境外公司

  英屬維京群島 ( B.V.I. )

簡介:
維京群島(British Virgin Islands,簡稱B.V.I.),又稱英屬處女島,位於中美洲的東加勒比海,距波多黎各東方60公里,首都為托特拉島(Tortola)上的洛德鎮(Road Town),主要語言為英語。該島至今仍是英國領土,於1967年獲得自治,是英聯邦成員國之一。自1984年引入國際商業公司(IBC)法後,英屬維京群島離岸金融服務業迅速崛起,現時已是全球最受歡迎的離岸註冊地點之一。
法制及稅務:
英屬維京群島於1984年頒布國際商業公司法(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rporation Ordinance),由於國際商業公司法簡易明確,容易履行,因此英屬維京群島註冊公司深受海外客戶歡迎。根據上述法例的規定,在維京群島所成立的境外公司(Offshore Company),境外所得全部免稅,資金進出並沒有管制,每年只需繳納US$350的規費即可,但如果註冊資本額超過US$50,000,則規費需為US$1,100。
有關國際商業公司(IBC)相關規定如下:
a. 公司型態:凡依IBC公司法規定所設立之境外公司均稱為國際商業公司(IBC),具有法人身分。
b. 公司營業項目:公司營業項目廣泛,但是要避免下列事項:
  (1)不可在當地從事任何投資交易
(2)不可從事信託、銀行、保險業或其他仲介業務
(3)不得在當地做為其他公司之代理人及提供BVI之註冊地址
c. 法定代理人:每一公司須委託經當地政府核准之註冊代理人為其法定代理人,負責辦理公司設立、變更、合併、解散、繳納規費、收轉公文書等事項。
d. 股東及董事會:每一公司至少須有一名股東及董事。股東會及董事會可在任何國家、任何 地點 、任何時間、以任何方式(例如電話)舉行。
境外公司註冊規定:
a. 國際商業公司必須在英屬維京群島設有註冊辦事處及註冊代理人。
b. 公司至少必須委聘一名股東/董事擔任,自然人或法人皆可。
c. 英屬維京群島政府於2004年修訂法令,公司章程中需載明發行記名或不記名股票。
d. 毋須對維京群島政府呈遞週年報表。
公司註冊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:
a. 公司命名。(現成或自行命名) 備有現成公司名單可供選擇。
b. 決定註冊資本額及每位股東股權之比例。(現成公司註冊資本額為美金5萬元)
c. 股東/董事的護照(1-2頁)及身分証正反面影本。(如為法人則需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証影本、變更登記事項表影本)
d. 完成註冊登記所需時間:現成公司5個工作天,自行命名則為14個工作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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